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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11-06-24 09:03  

各系、各部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69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教育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保卫  车辆  安全  管理  规定                 档(二)        

  学院办公室                             2011年6月23印发

陕教院稳〔20111号附件: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客车、货运车等,不包括摩托车。

三、本规定适用范围:本单位公用车辆和教职工、家属子女及住户出入校门并在校园内停放的私用车辆;驻本院外单位公用车辆及职工出入校门并在校园内停放的私用车辆;外单位需进入我院临时停放的公、私用车辆。

四、本单位和教职工、家属子女及住户出入校门并在校园内停放的机动车辆,驻本院外单位及职工出入校门并在校园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凭保卫处颁发的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和在校内停放。

五、外单位来学院办事、访亲会友、接送学生、送货等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经门卫查验、登记并收取占道费后方可进入校园停放。

六、出租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的,由租车人向门卫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七、 机动车辆驶入校园后不得鸣放高音喇叭;不得超速行驶(限速5km/h);教学区内不得在非划定停车位处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人员紧急疏散通道。

八、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停放时要锁好车门车窗,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校园内停放的车辆车主应自行负责车辆安全,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发生车辆自燃、被盗和车辆报警器扰民等问题。

九、参照国家有关车辆停放的收费政策,除学院公务车辆及在册教职工的私用车辆外,对其他车辆收取占道费,标准为:白天临时停放的,每车每次收取占道费3元;夜间临时停放的,每车每夜收取占道费10元;长期停放的,每年每车收取占道费450元。

十、外单位院来我院参加学术交流、庆典、参观、访问等事宜的车辆或车队,由相关部门提前通报保卫处,由门卫放行;执行任务的公安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由门卫放行。

    十一、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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