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简介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消防安全 | 政策法规 | 突发预案 | 视频点播 | 业务学习 |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11-06-23 09:37  

各部门、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规范我院机动车行驶和停放,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陕教院发[2011] 号)精神,经学院 年 月 日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公务、教职工、住在校内的家属车辆实行凭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管理。现将有关车辆通行证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务、教职工、住在校内的家属车辆需凭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

二、首次办证时间:201161日至630

三、办理程序:

1、学校公务车辆(校国资处登记的车辆)。由部门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

2、教职工私人车辆。教工本人持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登记需为本校教职工本人)在所在校区保卫处办理;

3、住在校内的家属车辆。车主持有系本校教职工家属相关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原件(需为家属本人)及复印件在所在校区保卫处办理;

4、营运车辆即送货、工程等车辆。车主持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服务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学校实际,经分管校区领导审核后,在所在校区保卫处限量办理;

5、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办理。但因工作确需办理的,车主持有与学校合作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在所在校区保卫处办理;

6、校公务车辆由保卫处综合科统一办理,其他车辆根据所属单位到各校区保卫处进行办理。

四、通行证的管理

1、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一证,不得伪造或转让。对伪造或转让车辆通行证的车主,将取消办证资格,没收转让的通行证并罚款200元;

2、在校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3、通行证有效期为1年。

4、通行证到期前15天内,车主应主动到保卫处办理新证。

5、凡进校的车辆应主动出示通行证,接受门卫查验,凭证入校,服从管理,无牌无证车辆禁止入校;

五、收费标准

1、首次办理车辆通行证,每证收费10元。

2、在校内长期停放的私用车辆,在办证时还需交纳车辆停车占道费360元。

3营运车辆即送货、工程等车辆在办证还需交纳车辆停车占道费360元。

4、校外与学院有合作关系并在校内长期停放的车辆办证还需交纳车辆停车占道费360元。

 

注:驻本院外单位公用车辆参照学院公用车辆的程序办理车辆通行证;驻本院外单位职工及家属参照学院教工及家属的程序办理车辆通行证。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9-2011 bwc.snsy.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保卫处 电话:029-81530110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大道  邮编:7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