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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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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年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12-08-09 14:55  

各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规范我院机动车行驶和停放,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陕师院稳[2011]1号)文件,我院实行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管理。现将有关车辆通行证办理及换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须知

1、办证对象:学院公务车、教职工私人车、住在院内的家属车、经常出入学校的营运车、校外合作单位车辆。

2、证件种类:公务车辆、教工车辆、其他车辆。

二、办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2年9月4日 - 9月12日

2、地点:长安校区保卫处户籍室(行政楼124室)。

三、办证流程

(一)新证办理

1、填写信息

申请人登陆保卫处网站,在首页中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车辆通行证登记表,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办证信息。

2、提供材料

(1)学院公务车辆,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职工私人车辆,持教工本人持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在院内的家属车辆,车主持有系本校教职工家属相关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原件(需为家属本人)及复印件。

(4)经常出入学校的营运车辆即送货、工程等车辆,车主持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服务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5)校外合作单位车辆,车主持有与学校合作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3、审核制证

车辆所有人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先由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登记表交到保卫处户籍室(行政楼124室)进行制证及信息录入。

4、交费领证

1、教职工办理车辆通行证收取工本费10元,领取新证。  

2、在校内长期停放的私用车辆;营运车辆即送货、工程等车辆;校外与学院有合作关系并在校内长期停放的车辆,交纳车辆停车占道费450元/年,领取新证。

(二)旧证换领

1、旧证核审:对已到期的停车证车主需换领新证。车主将旧证交回,在保卫处户籍室(行政楼124室)审核。

2、交费换证:收费标准参照新证收费标准执行。

四、管理规定

1、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2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一证,不得伪造或转让。对伪造或转让车辆通行证的车主,将取消办证资格,没收伪造或转让的通行证并罚款200元。

3在校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4通行证有效期为1年。通行证到期前15天内,车主应主动到保卫处办理新证。

5、凡进校的车辆应主动出示通行证,接受门卫查验,凭证入校,服从管理。

6、校区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车辆、车内物品安全责任自负。

 7、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需进入校园,实行停车收费。标准为:白天临时停放的,每车每次收取占道费3元;夜间临时停放的,每车每夜收取占道费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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