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道路及停车场建设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为师生员工的教学、生活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营造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通行,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坚持“行人优先”原则,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
二、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询问和检查,特别在校内人员密集区域要谨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校园内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只允许生活保障用车(超市送货、垃圾清运等)进入,部分有特殊情况的车辆需经保卫处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学校仅为教职工提供停车方便,车主应根据国家车辆保险强制规定和本人需要,对机动车辆进行保险,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车辆停放后,应锁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摆放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五、禁止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宿舍区内及其出入口、绿化地、操场、消防通道、学校大门附近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机动车辆。
六、进入校园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物品;擅自携带的,如发生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七、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禁止损坏、挪移交通设施;因过失导致设施、装置或其他车辆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八、全院师生员工的车辆应一律按照学院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停车区域外停放任何车辆,停车场所设置与停放区域划分:
1、行政楼前停车场。行政楼前东侧停车位,主要用于学校公务车辆和来校办事车辆的停放。行政楼前西侧停车位,主要用于行政楼办公室人员的车辆停放。车辆停满后自觉将车停放至三教楼北侧停车场。
2、三教楼北侧停车场 。是学校主要的停车场,全院教工进院车辆均可在此停车。
3、三教楼前停车场。主要用于在三教楼办公的教工车辆的停放。
4、培训楼前停车场。暂时用于后勤集团、建筑工地办公人员车辆和探望学生家长车辆的停放。
5、食堂西测停车场。主要用于食堂和图书馆超市个体经营户车辆的临时停放。
6、食堂二层平台。主要用于给食堂、超市送货的三轮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临时停放。
7、三教楼前道路南侧。主要用于学校接送教工的大轿车、中巴面包车的停放。
九、所有校园内的师生、经营户及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