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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工户口迁移须知
2011-11-26 11:07  

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学生入学办理户籍关系时,户口是否迁移到新学校,采取自愿的原则;新教工报到时原户籍关系是家庭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可以迁移到现工作单位,也可以不迁移;教工因工作调动迁移户口时,无论调入或调出,都需要正式调令才能办理迁入或迁出户口手续。新生入校和新教工报到应在报到时向公安处交户口迁移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生报到:

      1、新生户籍迁移,采取志愿的原则

      2、新生入校先到该学院办理新生报到通知单,持通知单到财务处交学费签字(盖章)后再到公安处办理户口关系。

      3、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在办理户口关系时,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西安市九区四县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报到通知单到公安处派出所或各校区保卫科交户口迁移证,并提供自己身高、血型信息,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4、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通知单到公安处派出所或各校区保卫科办理签字盖章手续,以便确定户籍所在地;

     5、新生入校当年户口未迁入学校者,以后不得再办理迁入手续。

     二、新教工报到:

     1、持人事处出具的新教工报到通知单、户口迁移证、人员控制指标卡、一寸大头像一张到公安处派出所或各校区保卫科交上述资料,并提供自己的身高、血型和联系电话,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户口原为西安市市内九区的家庭户者,可以不迁入学校,若原来是九区内非农业户,上学时已迁出,毕业后就业在西安市九区内的,愿将户口迁入家中,须向家庭户口管辖派出所提出申请,持户口迁移证、人员控制指标卡到当地派出所报批,户口可以落入原家庭户口所在地;

    3、当年来学校报到时未迁户口者,来年不得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自己或家属在学校有住房,拿到房产科出具的房号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三、毕业生离校户口迁移:

    1、入学时将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毕业时持离校通知单到公安处派出所(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去单位所在地或派遣地报户口;

    2、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毕业时持报派遣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变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出具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单位变更证明或已变更的新派遣证,在小寨路派出所或西影路派出所办理改迁手续;

    4、就业单位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座城市工作的学生,需提供就业单位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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