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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须知
2014-06-24 10:45  

为了便于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我处将全力为毕业生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流程

1、在院、系领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表》,填写后由院系盖章。

2、在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离校手续

(1)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含档案转到生源地),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领取户口关系自带。

(2)户口不在校的毕业生只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

(3)暂留我校工作的毕业生(西部计划),只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不领取户口关系。

3、若签约单位或迁往地址变更,请携带变更后新的报到证或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变更证明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手续开具介绍信,再到小寨路派出所变更。                 

4、户口在校被其它院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证明请提前在保卫处户籍室登记,离校时领取户口关系。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卡)是毕业生向签约单位(含生源地)辖区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的证明,报到时交给单位,以防丢失、被盗、过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为30天)。

2、领取户口迁移证(卡)后,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应及时退回,我处统一到派出所更改后盖章有效,不得私自涂改。

3、休学和留级的学生,携带教务处证明,在下学期新生报到后,及时到我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4、退学的学生,自学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往家庭户口所在地),逾期责任自负。

5、毕业生户口不得滞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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