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凡已办理户口迁移的2015级新生,请各系辅导员将迁移证以班为单位收齐,并核对学生信息与人数。在2015年10月16日前统一交行政楼保卫处124办公室。
2015级户口迁移新生需提交资料如下: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及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3.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背后用圆珠笔注明学生姓名、身高、血型)。
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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