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公信传(86)594号传真文件规定:“对更改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对确因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给予更改。
所需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2、原始户口底页或迁移证存根;3、申请人原始档案资料;4、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卡。
申请人将以上证明材料交小寨路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由主管所长签署意见后,上报雁塔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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