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以上二条除本人或父母申请外,还应附更改姓名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证明,由小寨路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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