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7年3月1日起西安放宽户籍准入条件,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市政府正式印发和公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兼顾了西安户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户籍新政策与高校学生工作密切相关,为配合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的实施,现将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户以及设立学生集体户工作规范的通知》(西公治[2017]28号)(附件1)、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西安市户籍准入新政宣传活动的通知》(陕高教宣办[2017]19号)(附件2)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办事指南》(附件3)积极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户籍新政。
保 卫 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