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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级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17-09-27 10:50  

                                

关于办理2017级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以及《西安市户籍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办理2017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户说明

1.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23条的规定,属于西安市(含下辖区、县)城镇户口生源的2017级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

2.本省(西安市区除外)、外省的2017级新生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陕西省内(西安市区除外)的新生,

1)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将家庭户口本中的本人户口页撕下,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的户口页需复印2份;

3)新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1寸电子版白底彩色照片2张,用签字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学号、院系、班级、身高、血型、最新的联系电话。

2.陕西省外的新生

1)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新生在当地户籍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迁移证复印件2份;

3)新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1寸电子版白底彩色照片2张,用签字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学号、院系、班级、身高、血型、最新的联系电话。

3.注明

1)户口页、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同本人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一致(曾用名不能作为正式姓名使用);

2)《户口迁移证》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并由公安机关注明本人现实身高和血型两项内容;

3)户口迁移证中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区(县)一级,区(县)名称必须与公安信息网保持一致。地址不详的要在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分局更改,个人不得随意添加;

4)户口专用章要清晰,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

三、户口手续办理

1.2017级新生(含专升本)以班为单位,统一将《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页、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21寸白底彩色照片交给辅导员老师。

2.2017级新生递交户口迁移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101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迁移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69号。

 

保卫处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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