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员应当遵守学校和校卫队规定的日常制度,以保障校卫队紧张而有序工作。(一)作息制度:校卫队员应当遵守学校和校卫队规定的日常制度,以保障校卫队员应自觉遵守学校颁发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岗,不迟到早退,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二)学习训练制度:每月学习1次,每周队列训练2次。(三)查岗制度:保卫处值班干部和班长应当查岗,并作好查岗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四)请销假制度:校卫队员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岗的必须请假,请事假由队长批准,假满到岗时应销假。请病假时,需持校医院病假证明,请假批准后方可准予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不出勤的按旷工处理。(五)接待制度:校卫队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师生员工和外单位来访人员、认真解释来访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不能立即解答的,应当作好记载,请示上级及有关部门给予解答或由上级部门直接解答。(六)保密制度:校卫队人员必须把保守机密当成一项政治任务、除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的规定外,还应当做好校卫队执勤时间、地点、巡逻路线、重点目标、任务、监控重点人物的姓名及问题的性质等事项的保密,不得在任何场所向任何人谈论上述事项。(七)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讲评、小结一周工作情况、提出下步要求。(八)队务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由队长主持,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包括分析校卫队完成任务、业务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九)请示:对校卫队无权决定或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做到一事一报,表述准确。(十)报告:下级应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十一)队员宿舍内的物品摆放应做到整齐、卫生和统一,被子要叠好放平;不得带亲友或其他无关人员留宿。 (十二)不准在宿舍内酗酒,高声喧哗和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不值班的人员在晚11时前必须熄灯就寝。 (十三) 校卫队员交接班(换岗)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举行交接仪式,并做到“三清”。即未决事宜交接清;设施物品交接清;登记记录清。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十四) 若交接班期间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若值岗时间已到,但接岗人员未到位,在报告后未得到负责人批示前,交岗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十五) 校卫队员调动工作岗位或退出保卫处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资料以及配发给个人的公用物资证照等进行移交或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