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工作职责
校卫队在学院保卫处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担任校内巡逻任务,依法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
公私财物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2、负责督促检查校门警卫、登记、验收放行,维护校门安全,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3、负责值班巡逻,严防盗窃、破坏事件的发生,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负责维护校区内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进入学院的车辆停放有序。
5、按时检查学院各值班点的晚间值班及安全情况,做好执勤情况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6、负责巡逻车辆的安全运行,协助治安科进行校园摆摊设点的管理。
7、随时准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出警,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8、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义务消防工作,保卫学院和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9、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现场。
10、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场所的治安秩序。
11、严格遵守保卫处工作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12、积极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门卫值班制度
为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加强学院治安管理,制定门卫值班制度如下: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守纪律,认真负责。
2、门卫值班室内要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谢绝无关人员入内或逗留。
3、门卫值班人员要做好进出车辆、人员的询问及接待工作,言行要文明礼貌。
4、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
5、门卫人员值班时不准打牌、下棋、吵闹、串岗、离岗、干私活、喝酒等,值班时不得睡觉。
6、严禁各类小商贩、推销人员等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内。
7、门卫值班人员发现院大门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险情扩大,并及时向保卫处值班领导汇报。
8、门卫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院内部的社会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
巡逻值班制度
为维护学院全天正常秩序,加强巡逻治安管理,制定巡逻值班制度如下:
1、巡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巡逻。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2、巡逻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周围治安动向,认真检查各部位,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保卫处。
3、发现现行作案分子要奋力捉拿归案,对可疑人员要询问或审查清楚,妥善处置。
4、巡逻时仪表端正,必须携带警用防身器械及有关证件、标志。
5、巡逻时间为8小时轮换巡逻值班制。巡逻期间严禁睡觉或从事其他无关活动。
6、在巡逻时若发现重大案件、事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或保卫处汇报。
7、巡逻人员应将当班情况记于《夜间巡逻登记薄》,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8、巡逻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因失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遇事处置不当,或有违法乱纪行为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校卫队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校卫队的行政管理,依照相关的法律及规定制定校卫队内部的管理制度,加强校卫队正规化建设。
2、部署校卫队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3、研究学校的治安动态,灵活机动的调整校卫队防范力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拟定校卫队工作计划,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定期向处领导汇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5、负责校卫队员的录用、考察、解聘工作。
6、做好校卫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作风教育及业务能力培训工作。
7、集思广益、开拓渠道,做好队员的后勤及福利保障工作。
8、负责校卫队员考勤、奖惩、工资等经费的审批复核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校卫队员考核管理规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值勤认真负责,无重大或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确须请假者,先向校卫队提出申请,经校卫队和保卫处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
2、出勤人员每天由校区保卫人员负责考勤,禁止弄虚作假,每月由校卫队进行核查。
3、校卫队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统一配发的制服,着装整齐,出校门、下班后不得再着制服(因公除外)。
4、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长发、留小胡子、佩带首饰;校卫制服不得转借他人。
5、配给队员的服装等用品均属借用品,个人使用保管,无故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6、校卫队员要求辞职必须提前10天向校区校卫队上交书面报告,经保卫处和校卫队批准并交清借用的物品、服装等物品后,方可离校;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50---100元)。
⑴对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有贡献者;
⑵抓获流氓、偷窃及其他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⑶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破案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者;
⑷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⑸参加抢险救灾中,救护伤员表现突出者;
⑹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者;
⑺恪尽职守,表现突出,未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者。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扣发工资20元。
⑴上班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
⑵值班时看书、报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⑶值勤擅自脱离岗位1小时者;
⑷闹无原则纠纷不团结者;
⑸工作不服从分配者;
⑹值勤时睡觉及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者;
⑺擅自换班、代班者;
⑻擅自放任无证、无关人员进入校区者;
⑼值勤时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着装不按规定者。
9、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扣发工资30元。
⑴无故旷工1天者;
⑵迟到早退累计达8小时者;
⑶私自处理或拿用上交物品、赃款、赃物者;
⑷超假达1天者。
10、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发工资100元,及辞退。
⑴严重违反学院及保卫处有关规章或规定者;
⑵不服从领导安排,不听从指挥,经教育不改者;
⑶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经教育不改者;
⑷有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影响者;
⑸辱骂他人经教育不改,或随便动手打人造成一定后果者(对方药费自负);
⑹对违法、违纪知情不报,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