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学〔2010〕7号
关于印发《2010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部门:
《2010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陕西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入伍 通知
抄送:院党政领导
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印发
共印40份
陕教院学〔2010〕7号文件附件:
2010年陕西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文件精神,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鼓励我院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伍预征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教育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庆华 陕西教育学院院长
副组长:王天平 陕西教育学院副院长
成 员:学工部、保卫处、招就处、团委负责同志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工部为入伍预征工作的牵头单位。
各系及郭杜教学点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毕业生预征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为联络员。
二、宣传动员
学院召开各系、各教学点主要领导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布置相关工作。学工部通过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学生生活园区和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重要意义,将国家的优惠政策,预征时间安排等内容传达到每个应届本科毕业生。招就处要把宣传应届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各系、各教学点要以入伍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教育。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三、征集对象范围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凡我院在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成为应征对象。
(2)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3)性别要求:2010年预征的应届毕业生男性。
(4)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部门工作流程
(1)6月10日前,学工部和各系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务必让每一位毕业生深入了解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政策;广泛发动毕业生在网上报名。
(2)6月10日下午四时前,学工部将我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报名情况送到招就处和保卫处。
(3)6月15日前,保卫处对报名的毕业生进行初审,配合雁塔区武装部门进行体格和政治初审。
(4)6月30日前,雁塔区武装部把初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下发给预征对象本人。
(5)6月30日前,学工部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对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经确认,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给学生本人。
(6)7月15日前,学工部对预征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7)10月31日前,保卫处及时提醒预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并向县(市、区)征兵部门上交《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8)2011年2月,学工部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学费代偿信息和表格报省教育厅。
五、学生报名程序
(1)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公网)和http//xszz.chsi.com.cn/(公文)http//xszz.chsi.cn/(教育网),预征报名,确认、填写、通过兵役机关初审、初检确定合格后,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存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6月10日前,已在网上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所在系开具在校期间表现和学历证明,并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院保卫处和学工部办理审核手续。
(3)6月15日前,预征对象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根据雁塔区武装部的通知参加体格初检和政治初审,初审合格后雁塔区武装部在《预征对象登记表》上盖章并将此表发给学生本人。
(4)10月征兵工作开始时,报名人持身份证、毕业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费代偿表》在其户口所在地征兵办公室报名。
六、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国家优惠政策
(1)应征入伍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入伍后,在部队享受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退役后,可以享受考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另外,部分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要求重新就业,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