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资助。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日前再次出台优惠政策,以鼓励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
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除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优惠的学生以及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外,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读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将对每人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进行补偿,并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在校生退役复学后,还可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将不享受这一政策。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仍具备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
今年以前已经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可申请学费资助,其入伍前已经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再进行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