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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对大学生服役部分优惠政策
2012-05-11 11:09  

摘自《2011年征兵工作宣传教育提纲》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今年国家还对征集大学生士兵的相关政策作了调整,除规定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优先考学提拔方面。1)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3)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4)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6)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7)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8)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从今年起全军还大幅增加了从大学生士兵中提干的名额,以兰州战区为例,全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数量比去年将增加近10倍。

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方面: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其他的政策规定按其他有关政策执行。

                                  雁塔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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