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机人员必须具备熟练掌握警讯接收系统和警讯处理系统的操作,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严守机密,保持“严谨、求实、执着、敬业”的工作作风。
二、值机员必须经严格审查,由政治上可靠、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业务水平和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私自找他人顶班,不准在岗位上打盹睡觉。当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报警处理情况,凡未填写值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由处领导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四、报警中心所有设备,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值机员私自放投影、播音乐、打字。玩游戏,一经发现,轻者罚款,重者除名。
五、值机员应对工作间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并保持中心整洁卫生,注意电器和防火安全,报警中心属要害部位,严禁擅自带领他人进入中心。
六、值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程序,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到及时,准确报警和处理警情。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或报警、受警处理不及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七、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参观、检查、指导工作,必须由处,科领导陪同或批准,方能进入,否则值机员可以拒绝。参观人员必须遵守报警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严守机密,不得擅自操作、投影、录象和在工作间吸烟,违者追究值机员责任。
八、报警中心的电话、空调及有关设备的管理使用权由值机员是行使,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报警中心的电话及有关设备,违者追究值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