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建设平安校园。
二、负责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
三、负责收集、掌握影响校园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预防和制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防范涉恐涉暴事件发生。
四、做好影响校园稳定的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校内重点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做好学校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五、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实施工作。
六、负责校园安全形势研判,做好校园治安防控工作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调处内部治安纠纷及各类民事矛盾纠纷。
七、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整改。
八、负责对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扑救初始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各类消防违法、违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校内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范设施专项的申报、建设工作,完善校园立体化安全防控体系。
十、统筹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负责校园公共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校门管理,维护校门秩序。
十一、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深入推进交通管理执法进校园工作,配合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交通违章和各类交通事故,维护校园内交通安全秩序。
十二、负责制定学校技术防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及视频监控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技术防范工作建设。
十三、负责校园24小时值班、值守及巡逻、巡查工作,负责校园110接、出、处警工作,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全天候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服务。
十四、负责校园活动的安全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师生及流动人口户政管理与服务工作,管理学校的户政资料。
十六、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保科工作职责
1.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负责维护学校国家安全及学校政治稳定工作。
2.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学校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起到人民防线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桥梁作用。
3.积极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预防和制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协助国家安全部门开展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4.做好日常情报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全面搜集校园内部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建立公秘结合的校内情报信息网络
5.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
6.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校园网络安全、舆情监控,及时封堵不良信息,查找有害信息源头,维护校园思想阵地建设。
7.指导、参与校内二级单位对校内涉及民族、宗教、社会敏感热点问题的嫌疑组织、人员的布控防范工作。
8.指导、参与校内二级单位对校内重点人的管控及思想转化工作。
9.指导、检查校内重点部位反恐防暴设施、预案准备情况,增强重点部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防范“三股势力”对校园的渗透,促进校内民族团结。
11.掌握学生社团组织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社团组织管理,避免学生社团被别有用心的非政府组织利用。
12.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外籍人员管理工作。
13.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指导下进行专项基础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有关人员的政治审查、各类讲座、论坛、研讨会的审核工作。
14.负责国家安全涉密信息的建档和资料管理工作,协助保密办做好校内重大科研项目的保卫、保密工作。
15.做好外事及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16.开展线索落地查证,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进行校内专案侦察、参与防范控制。
17.做好校园面上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清除各类违法、不当宣传品。
18.服从全处指挥调度,随时参与学校应急处突工作。
19.协助公安机关对学校集体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并制定户籍管理规章制度。
2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治安科工作职责
1.在保卫处领导下,负责学校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及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抓好学校群防群治工作,督促校内各单位建立各类群防群治组织,构建校园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和安全信息化防控体系;
4.负责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实施、执行和落实;
5.拟订学校治安、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经教育部、学校审批的各项消防项目的实施工作;
6.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日常治安、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登记并督促整改;
7.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防火、防盗、防骗、防人身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组织消防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火灾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
8.加强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防范工作;
9.会同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各项操作规程;
10.负责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举办活动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1.监督检查校内安防、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定期对非盈利性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和维修;
12.按照省综治委及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工作档案台账;
13.参与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现场勘查取证、协查,走访及责任认定等工作;
14.负责各类民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15.服从全处指挥调度,随时参与学校各类应急处突工作;
1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卫队工作职责
校卫队在学院保卫处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担任校内巡逻任务,依法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物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二、负责督促检查校门警卫、登记、验收放行,维护校门安全,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三、负责值班巡逻,严防盗窃、破坏事件的发生,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维护校区内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进入学院的车辆停放有序。
五、按时检查学院各值班点的晚间值班及安全情况,做好执勤情况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负责巡逻车辆的安全运行,协助治安科进行校园摆摊设点的管理。
七、随时准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出警,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八、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义务消防工作,保卫学院和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九、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现场。
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场所的治安秩序。
十一、严格遵守保卫处工作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积极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卫处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为加强值班工作,确保校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值班,女同志可不参加夜间值班,但工作需要时应随时待命。
二、各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一)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案件;
(二)负责对校区各部位进行巡逻检查,白天巡逻检查一般不少于3次,夜间不少于2次(其中晚23:00时夜巡上岗后须带队检查1次),巡逻检查时间及路线由值班人员确定;
(三)检查、监督学校各部位值班值宿人员和门卫的在岗工作情况;
(四)指导夜间巡逻队的工作;
(五)维护校园秩序,清理流动商贩和闲杂人员、车辆等;
(六)接待外调、采访和上级机关的检查。
(七)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夜间清楼和白天清楼。
(八)节假日代行学校总值班,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四、值班交接班时间:
(一)日常上班时间(指双休日、法定假日、寒假、暑假外的工作时间),值班人员负责时间17:30时至次日早9:00时。早上将值班期间情况向业务科室通报。
(二)值班人员在双休日、法定假日值班的,负责时间为当晚17:30时至次日17:30时,17:30时交接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
(三)寒暑假值班人员负责时间早8:30时至次日早8:30时,8:30时交接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
五、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值班期间不得酗酒;
(三)不准在值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四)不准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
六、值班人员须认真、严肃地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力争不过夜。当班时处理不完的,可以在非当班期间由该班人员继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注明到当班记录中,以备日后查询。如需归口到有关业务科处理时,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在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应按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组织力量及时处理,控制局面,降低损失。
七、值班带班人员应认真、详细地作好值班日记,并注意搞好室内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