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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校卫队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2015-03-25 15:12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和学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校卫队员的工作责任心,落实岗位责任,特作以下规定:

  一、对校卫队员的管理

1、门卫值勤人员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公物出校门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无证商贩和贴广告的进入校内,对行迹可疑人员进入校门要按照门禁制度认真盘查。

2、门卫、巡逻值勤人员对打架斗欧、无理取闹、流氓滋扰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协助保卫处值班干部进行查处。

3、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岗。值班时不准看书、看报、听音乐或做其它事宜。不准在值班室会私客、片闲、聊天等。夜间值班时要按规定开关门,不得睡觉,实行双岗制,每天24小时门口不得离人。

4、值勤人员要讲究工作方法,对校内外职工、群众要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纠正违章时要耐心,以理服人。严肃认真,不得打骂。不准索要财物、不得包庇犯罪。

5、巡逻人员在上岗时必须二人成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认真巡查各个重点部位,发现形迹可疑人员要认真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干部报告。

6、上岗执勤时,必须着校卫队员服装,头戴贝雷帽,佩戴肩章、领花和帽徽,不得校卫队服装与便服混穿。

  二、对校卫队员的考核制度

1、校卫队员必须爱护校卫队服装和装备以及公共财物,对损坏和丢失公物者,按价赔偿。

2、上班迟到、不按时接班、接班人未到私自离开岗位超过一刻钟的罚5元。

3、不按规定着装、值班时做私事、看书、看报、听音乐,发现一次扣罚5元。

4、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必须有一名队员在大门口站立执勤,如不在外站立,经说服教育后屡教不改者罚5元。

5、夜间大门口值班人员和巡逻人员在值班室全体睡觉,每人罚2元。

6、夜间值班人员不关大门在30分钟以上者罚10元。

7、上下班时不按规定路线行走,每名队员罚1元。

8、大件物品出校门时不验证、不检查,如造成严重后果时每人罚30元。

9、上班期间脱岗,去上网或者回宿舍睡觉者,每人每次罚100元。

10、晚上11:30之后既然不上班又不请假、夜不归宿者,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罚50元。

11、春节期间不许回家,否则按工作协议执行。

   12、在一个月内连续违反工作纪律在10次以上、无故不上班者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下工资,并进行辞退。违法乱纪、打架斗欧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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