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带有贵重物品和现金者,应注意妥善保存,现金应存入学院的储蓄所。
二、 学生进出公寓应佩带校徽或出示学生证。来访客人应办理会客手续,凭公寓办所发的出入
证进出。
三、 学生携物离开公寓应持舍长证明,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教职工携物离开公寓应主动向门卫
说明,接受检查。
四、 上课和休息时间谢绝客人入寓。
五、 上课期间只开南门,以便门卫查询。晚11时半南北门同时上锁,进出人员进行登记。
六、 学生不得私留客人,上课时间客人应离开公寓,以保证宿舍安全。
七、 学生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宿舍,休息时间严禁在异性宿舍滞留。
八、 学生上课或外出时,要关好门窗、电灯、水龙头,以防发生以外。
九、 学生不得似配钥匙。钥匙如丢失,应立即报告公寓办公室,公寓办及时更换门锁。
十、 教职工应妥善保管使用液化气,注意防火,公寓内一切人员严禁使用电炉。
十一、公寓办要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楼内路线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一切隐患。
十二、楼内人员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