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证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大型活动中意外的事件发生,同时也为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举办大型活动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大型活动是指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文体、娱乐及集会活动。
第二条 大型文体、集会活动的室内场所要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门必须向外可开)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畅通;
2.场所内、外及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
3.消防安全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合理得当;
4.配备足够工作人员;
5.夜间开展活动,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电源线的布线要安全、可靠;
6.文体活动场所内要核定容量、控制人员(一般不应超过容量的95%); ·
7.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周围人员的休息;
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和安全预案,并公布于众。
第三条 举办的大型集会、各类文体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前五天与保卫处联系,并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附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到保卫处进行审批,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到保卫处备案。
第四条 大型活动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事先要采取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组织必要的人员维护秩序,根据场地大小确定参加人数,不得超员,必要时保卫处派人协助维持秩序。
第五条 活动场地所在单位须协助承办单位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必须保证进出通道畅通,并设有显著标志。活动工作人员应佩带标志,坚守岗位。
第六条 保卫处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影响活动进行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活动承办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拒不接受的,保卫处有权提出停止活动的建议和向主管领导汇报,阻止活动进行,直到安全隐患消除后活动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