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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校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2021-03-26 11:08  

为进一步创建文明、安全校园,规范校内所有车辆停放,维护校区正常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我校教学和生活区不能停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车辆是指进入学校的公务用车、教职员工私家车,外聘人员、建筑公司和个体经营户的私家车,以及摩托、三轮车等车辆。

二、管理职责:

出入校园所有车辆的停放管理由保卫处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和配合。具体职责为:

1、负责各类“通行证”的核准与发放。

2、负责对进出校门车辆的询问及例行检查。

3、负责校园巡逻,纠正机动车辆违章停放。

4、负责按规定处理违章车辆。

5、负责校园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机动车辆的现场停放与指挥。

6、负责校区地面停车位及车辆行驶路线的划定。

三、停车场所设置与停放区域划分:

1、启真楼北侧停车场 。主要用于博文楼、积学楼和图书馆的教工车辆停放,其他没有停车位置的车辆也可在此停放。

2、德勤楼前停车场。德勤楼前东侧停车位,主要用于学校公务车辆和来校办事车辆的停放。德勤楼前西侧停车位,主要用于德勤楼办公室人员的车辆停放。

3、启真楼前停车场。主要用于在启真楼办公的教工车辆的停放。

4、思齐楼前停车场。主要用于后勤集团和探望学生家长车辆的停放。

5、稻香苑西测停车场。主要用于食堂和图书馆超市个体经营户车辆的停放。

6、稻香苑二层平台。主要用于给食堂、超市送货的三轮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的停放。

7、启真楼前道路南侧。主要用于学校接送教工的大轿车、中巴面包车的停放。

8、智慧楼北侧停车场。主要用于教工和教师公寓车辆的停放。

四、车辆的停放与管理:

1、凡车辆出入校门时,驾驶员要积极配合门卫工作,接受检查和询问,认真办理登记手续,进入校园后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好。

2、车辆行驶在校内要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10公里,禁止鸣笛。校内施工车辆从西门出入,若必须穿行校区时,要严格控制车速,减少扬尘,杜绝抛洒,礼让行人,注意行车安全。

3、学校博文楼、积学楼楼区、学生公寓区、中心广场区、体育场内以及校内主干道上,一律严禁车辆停放。

4、无通行证车辆进入校园,每车次收取2元临时占道费或按计时收费收取(当日多次进入校园不重复收取)。

5、车辆在校内通行时,若损坏建筑、设施、花木等公物,须照价赔偿或及时进行维修。

6、外来临时车辆一律不得在校区过夜停放,家属区私家车辆一律不得在校区指定区域停放。

7、校内停放车辆及车内财物的安全由车辆所有人自己负责,学校不承担保管责任。

8、校内车辆须服从保卫巡逻人员的统一管理,违规驾驶员应即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否则,将被警告和处罚。

 9、外单位来我校参加学术交流、庆典、参观、访问等事宜的车辆或车队,由相关部门提前通报保卫处,由门卫放行;执行任务的公安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由门卫放行。

10、出租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进入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学校的,由租车人向门卫说明情况,经批准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车辆违停处理办法

1、凡因车辆占用、堵塞安全通道口及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造成危害或负面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学校对校内违停车辆的处罚规定,一般采取说服教育为主,对三次以上违停者,处于50100元罚款处罚。对车辆违停屡教不改者,实行锁车并处100元罚款处理。对违停车辆的罚款由保卫处上报计财处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凡校园违规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巡查人员,首次采取打电话通告违停人员迅速将车辆移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做好登记信息。再次对电话通告不听者,将在机动车上张贴《违反校园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通知书》和《违停车辆罚款单》。对违停屡教不改者,保卫处将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或拖离违规地点,并处100元罚款。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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