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全天正常秩序,加强巡逻治安管理,制定巡逻值勤制度如下:
1、巡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巡逻。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2、巡逻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周围治安动向,认真检查各部位,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保卫处。
3、发现现行作案分子要奋力捉拿归案,对可疑人员要询问或审查清楚,妥善处置。
4、巡逻时仪表端正,必须携带警用防身器械及有关证件、标志。
5、巡逻时间为8小时轮换巡逻值班制。巡逻期间严禁睡觉或从事其他无关活动。
6、在巡逻时若发现重大案件、事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或保卫处汇报。
7、巡逻人员应将当班情况记于《夜间巡逻登记薄》,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8、巡逻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因失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遇事处置不当,或有违法乱纪行为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