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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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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物出门验证制度
2011-11-18 15:12  

一、门卫对车载或携带贵重物品、器材设备、建筑材料、家电家具出校门的情况必须进行查验,经与学校开据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物品出门要及时收回出门证并妥善管理。

二、门卫要对携物出门查验情况进行登记,主要有:携物出门的单位、车号、人员姓名;物品种类、数量、型号、开据出门证的部门和出门时间;查验人。

三、非我院开据的出门证一律无效,本校教职工、学生由所在部、系开据出门证;本院家属及其子女由家委会开据出门证,住我院外单位及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到院保卫处开据出门证。

四、凡携带、搬运校产家俱出校门,有后勤管理处出具证明后到保卫处办理出门证。

五、门卫对携物出门无出门证的可疑人员要先扣下物品,将可疑人员交保卫处查处。

六、门卫发现盗窃公私财物携物外逃的违法分子要将其抓获并送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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